VQ单店加盟续约说明
201531日起,VQ鲜榨果汁结束了单店加盟,专注发展公司直营店、合作店和城市代理。对于在此之前认同VQ并陪伴VQ一路走过,签署了单店加盟合同的加盟商,在原合同到期后,如果仍然认同VQ的品牌价值,可按照以下公布的标准缴纳品牌管理费后,签署补充协议,继续使用VQ商标。
 
第一类:北京、上海、成都、深圳、天津、重庆
品牌管理费13万/3年
 
第二类:广东、海南、江苏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、山东、广西、福建

1. 省会城市:品牌管理费13万/3年

2. 一类地级市:东莞、苏州、无锡、常州、温州、宁波、青岛、烟台、厦门

品牌管理费10万/3年

3. 其他地级市:品牌管理费8万/3年

4. 县级市:品牌管理费6万/3年

 
第四类:云南、河北、河南、四川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

1.   省会城市(含大连):品牌管理费10万/3年

2.   其他地级市:品牌管理费7万/3年

3.   县级市:品牌管理费7万/3年

 
第五类:贵州、山西、陕西、甘肃、新疆、内蒙古、青海、宁夏、西藏、江西、安徽

1.   省会城市:品牌管理费8万/3年

2.   地级市:品牌管理费5万/3年

3.   县级市:品牌管理费5万/3年

 

续约流程:

1.      合同到期前2个月内单店加盟商提出续约申请,经公司批准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。
2.      签订补充协议后,加盟商在7天内将三年的品牌管理费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即代表协议生效。
3.      对于合同到期后不续约的单店加盟商,拆除包含VQ商标的相关标识后,经公司验证通过,公司7天内退还加盟商保证金。